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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发文要求技工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

时间:2010-08-27 13:23:12

  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《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》。意见称,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教学改革实际,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,实行学分制。

  意见要求明确技工院校功能定位,突出办学特色,坚持高端引领。到“十二五”末,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60%以上,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50%以上,技工学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。

  意见称,各类技工院校要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,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;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,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,实习与就业一体。

  意见强调技工院校要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。结合教学改革实际,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,实行学分制。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,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,可提前毕业。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,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,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,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。

  意见还明确了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,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,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。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(包括技工学校)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,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,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。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,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,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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